驻马店市人民公园(清河湖)共享无人机经营招商公告

来源:创新中心 发表时间:2025/06/24 字号: 浏览次数:427

为进一步丰富驻马店市人民公园(在建)业态,完善公园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公园运营业态科技感、新颖性,提升市民游客游园体验,驻马店市清河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营公司”)作为市城投集团下属从事清河湖及配套区域运营管理的专业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公园共享无人机合作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

本次招商旨在依法合规整合现有资源,通过引入专业无人机运营团队满足游客在游园时对不同角度拍摄、记录风景需求,提升公园观景功能及游乐价值与时俱进,增强园区运营科技、趣味元素。

二、投放要求及范围

1.中标企业所投放的共享无人机须符合行业标准,保证性能安全,质量可靠。

2.共享无人机投放范围为驻马店市人民公园范围,具体投放位置需经运管公司同意后投放,不得超范围经营。

3.共享无人机投放机构所投放的无人机,必须合理设定飞行区域及飞行高度,有关区域及高度需经运管公司同意,避免无人机撞上高压线等设施设备造成园区资产损坏和人员安全风险。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报名者应具备共享无人机经营及实际案例

3.报名者具有专业运营团队:运营团队主要成员有类似业态运营管理案例及经验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不高3年,(即2+1年,其中前2年为基础运营年,包含建设期,我方每年对运营者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经考核年均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合同期限顺延1年,若考核期内有1年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则双方自动解除合同)。经营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政府收回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招商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商公告及有关文件。

(二)文件获取:

1)时间:20256月24日至202562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盐业局总局二楼208房间领取

2)方式: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证明)进行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报名时需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报名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3)需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报名者可根据情况自行现场勘察。

(三)评比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向运营合作企业,在报名时间内,报名者需提交响应文件,我方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意向报名者采用综合评法进行综合评比:综合分值共100分,其中包含技术部分30分,综合部分20分,商务部分50分;若报名意向运营合作企业仅有1家综合评审不低80分的为中标合作运营企业:若报名意向运营合作企业有2家及以上,则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合作运营企业。

(四)评审办法:20256301030分(北京时间)开展评审,评审结果随后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六、特别提示

我方明确告知公园基本情况,报名者在运营过程中所有业态均应严格按照公园性质依法依规使用,运营风险自担,避免不顾用公园性质违法布局,触碰关部门规定的“红线”带来的运营风险。同时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将规避上述风险,积极协助运营机构,请报名者慎重考虑有关风险。

七、联系方式

张先生13526036550

 

驻马店市清河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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