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创新中心 发表时间:2025/08/14 字号: 浏览次数:724

周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路灯铺设及解决部分路段路灯不亮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驻马店市小清河片区建设项目委托协议书》约定:驻马店市小清河片区由我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分批接收并回购,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接收管理、维护,城市道路基础照明费用应由市财政承担。在片区内市政道路照明设施质保期届满后,我公司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去函,提请其履行接收管理职责,并将管养服务纳入市财政预算,但由于各种原因,有关职能部门一直未对片区内路灯设施进行接收管养。

考虑到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我公司在自身经营压力巨大的情况下,通过垫付有关电费,对清河湖体育公园、学院路(驿城大道-古槐路)、古槐路(学院路-盘龙山路)及公园南沙滩等公园周边重点区域的路灯进行点亮维护。

下一步,我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市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全力推进项目移交工作进程。同时建议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现行规章制度,对已具备移交条件的市政路灯设施,进一步明确管理权责,规范工作流程,有序组织开展移交接收工作,切实保障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高效运转。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